低氘水饮用的基本原则(不建议经常中断)

1、咨询医师后,患者应在接受传统治疗的同时使用与传统治疗相符的、医师推荐量的低氘水(超轻水)。当前的法律规定以及我们的相关知识水平使服用低氘水(超轻水)仅可与传统的治疗方法配合进行。随着我们研究的深入,以后肯定会出现使用低氘水(超轻水)作用单独治疗的时候。到时我们将会了解哪种细胞抑制药品可促进低氘水(超轻水)的效果以及哪种药品可完全由低氘水(超轻水)取代。

2、不建议经常中断低氘水(超轻水)治疗,这是应遵守的最重要建议。在开始饮用的几周或几个月内,低氘水(超轻水)的效果会显得非常缓慢。但如果在接受了几个月的治疗后,患者忽然中断使用低氘水(超轻水),则肿瘤细胞有可能会不受控制地重新分裂。如在传统治疗过程中,患者因严重恶心而在几天或更长时间内不能使用任何液体药品,则建议患者在结束化疗后即刻开始使用低氘水(超轻水)疗法。建议在总体病症缓解后继续饮用低氘水(超轻水)。治疗期很难确定长短,我们对此的经验目前也并不充足。一般情况下,建议在半年到一年治疗后暂时停用几个月。

3、治疗中首次暂时停用,暂停时间不应超过2个月或3个月,而治疗是否带来总体病症缓解则要在治疗完成5~6年后才能完全确定。因此,尽管一些患者已连续几年未出现病症或问题,也不能被视为完全治愈。因为如果患者停止饮用低氘水,残留肿瘤细胞可能会再次开始生长。因此,在首次暂时停用几个月后,我们建议继续服用4~6个月。之后再停用2~3个月,之后再继续服用4~6个月。

低氘水(超轻水)应用的详细指南,请见指定为医师使用的部分。

注:本文内容摘自以下书籍,仅供读者查阅参考! 


《癌症防治——低氘水的生物学效应》

>>主编:Gábor Somlyai

>>主译:李金峰

>>出版:人民卫生出版社